條款與條件

除非另有說明,本報價單(定義見下文)將在其日期後三十 (30) 天自動失效。

1. 定義。

在本銷售條款與條件中,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意義:

「買方」指向賣方購買產品的個人、公司或其他實體。
「訂單確認書」指賣方對產品的標準訂單確認書。
「價格」指附有本銷售條款與條件的報價單中所規定的產品價格。
「產品」指賣方同意提供給買方的任何貨物或服務。
「採購訂單」指買方的標準產品採購訂單。
「報價單」指賣方提出的附有本銷售條款和條件的報價單。
「賣方」指 Hoidan Company LTD。

2. 條款的應用。

賣方同意僅根據下述條款和條件向買方提供產品。 買方提出的任何與下述條款和條件不一致或超出下述條款和條件的附加條款或條件(無論是在採購訂單中還是其他形式)均被明確拒絕,並且應視為無效且無效,除非書面同意儘管賣方已經開始履約和/或交付,但仍由賣方承擔。

3. 付款條款。

產品付款應在賣方發票之日起九十 (90) 天內支付,除非買方和賣方另有書面約定。 買方的信用將在賣方收到買方的採購訂單後建立,如果向買方提供非開放信用,則賣方可自行決定更改上述付款期限。 若在上述期限內未支付任何發票,賣方保留以下權利:(i) 自到期日起按高於同期現行貸款利率 2% 的利率對未付金額收​​取利息。中國人民銀行,每天累積,直至買方全額付款,和/或(ii) 將買方置於信貸凍結狀態。 付款方式應按照發票上詳細說明的方式進行。

4. 價格。

價格如有變更,恕不另行通知,由賣方自行決定,在產品交付日期之前的任何時間,除非報價已預先提供給買方並仍然有效。 除非買方和賣方另有書面約定,價格為賣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崑山工廠的工廠交貨價格,不包括所有稅費(包括但不限於增值稅)、保險費、許可費、海關費、關稅、運輸費和所有其他費用; 所有這些費用應由買方支付,買方應對賣方進行賠償、辯護並使其免受損害。 除非買方在採購訂單中以書面明確要求並由賣方在訂單確認書中書面確認,否則貨物不會投保。 所有價格僅適用於產品,不包括任何類型的專有權利。

5. 取消或延期。

除非經賣方事先書面同意,並且依照賠償賣方所產生的所有費用以及對賣方造成的損失的條款,否則買方不得取消訂單,買方不得推遲交貨。

6. 交貨; 不可抗力。

賣方將盡一切合理努力來履行建議的交貨日期。 但是,無法保證建議的交貨日期。 當買方 (i) 書面通知賣方接受,(ii) 使用產品或允許他人使用產品,(iii) 將產品付款給賣方,或 (iv) 未通知賣方時,即視為買方接受產品賣方在買方取得產品後十(10) 天內拒絕接受。 除非適用法律明確允許,否則買方不得撤銷其接受。 買方在嘗試拒絕或撤銷接受後使用任何部分或全部產品均對賣方構成錯誤,並將構成買方對所有產品的接受。 產品只能因違反下文第 7 段規定的保證而被拒絕,並根據下文第 8 段的條款退回。 賣方對於因不可預見的情況或超出其控制範圍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罷工、停工、騷亂、戰爭、火災、天災、恐怖主義行為、事故)而導致的任何延遲履行本協議不承擔任何責任、訂單完成所需的組件、分包商、賣方供應商造成的延誤、無法取得勞動力、材料或製造設施,或遵守任何認知政府機構的任何法律、法規或命令(無論有效或無效)或其任何工具,無論是現在存在的還是以後創建的。

7. 保固。

對於從賣方目錄訂購的產品,賣方保證在出貨時,產品應基本符合賣方接受訂單時目前目錄中規定的描述。 如果產品基於買方自己的圖紙或規格,則賣方保證在裝運時產品應基本符合此類圖紙和規格,前提是事先已同意每份適用的圖紙和/或規格。由賣方書面提出。 除本段明確包含的內容外,賣方不對產品做出任何陳述或保證。

上述保證取代任何及所有其他明示或暗示的保證,這些保證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除外。 在不限制前述規定的一般性的情況下,賣方不保證任何產品的適銷性或針對任何特定用途的適用性。

8. 因違反保固而退回產品。

如果賣方違反本協議第 7 條中規定的保證,賣方的唯一義務和買方的唯一補救措施僅限於對不符合此類保證的任何產品退還價格。 只有在下列情況下,賣方有義務提供上述退款:(i) 賣方在退貨前書面同意買方可以退回適用的產品,(ii) 將產品退還給賣方,並由買方預付運輸費用,(iii)買方遵守賣方的所有合理指示,並且(iv) 經賣方檢查,產品在指定額定值內並按照良好工程實踐進行測試時,不符合上述保證。 此類保固不適用於任何遭受誤用、疏忽或意外事故的產品,也不適用於在賣方工廠外進行改動或維修的任何材料或產品。 因違反上述保證而提出的任何索賠應最終被視為買方放棄,除非在下列每個產品系列的交付日期後的天數內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如果適用):

緊固件:九十 (90) 天

PEMSERTER® 設備

PEMSERTER® 2000®、4® 和 LT/4®:兩 (2) 年保修

PEMSERTER® 3000™:一 (1) 年保固

PEMSERTER® 模內推車:一 (1) 年保固

PEMSERTER® P3®、MICRO-MATE® 和 STICKSCREW® 工具:一 (1) 年保固

PEMSERTER® 工具:九十 (90) 天

備用零件:九十 (90) 天

pennTool 團體工具:九十 (90) 天

如果根據上述賣方檢查發現產品沒有違反保修,則賣方沒有義務發放任何退款或部分退款。

9. 技術或其他援助。

賣方不保證或以其他方式同意提供任何售後支援。 如果賣方自行決定提供任何售後支持,則賣方對所提供的任何資訊或幫助不作任何保證(無論是否明示暗示)。

10. 頭銜; 損失風險。

在買方依本協議條款向賣方全額支付價款以及買方應付給賣方的任何其他款項之前,產品的所有權仍歸賣方所有。 只要產品的所有權仍屬於賣方,買方就必須保證產品不收取任何費用或負擔,並將產品明顯標示為賣方的財產。 儘管產品的所有權仍屬於賣方,但買方應承擔產品在出貨點交付給買方指定承運人後遺失或損壞的所有風險。

11. 賠償。

買方應賠償、辯護並使賣方免受因任何聲稱或實際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死亡,或任何聲稱或實際侵犯任何專利、商標而造成的任何費用、損失、成本或損害(包括合理的律師費用)。 、版權、商業機密或任何其他工業產權,因 (i) 賣方遵守買方的任何設計、規格或說明,以及 (ii) 任何使用或銷售本協議項下交付的產品而產生,但賣方除外因賣方設計或製造疏忽而造成的程度。

12. 買方的後續訂單。

如果買方應提交後續訂單(無論是口頭還是書面)以獲取本文所述產品的額外數量(以及無論此類額外訂單的價格相同還是不同),此類額外訂單均應遵守本銷售條款和條件。 這些銷售條款和條件將適用於此處所述的此類產品的所有重新訂購和附加訂單。 任何再訂購或附加訂單中包含的與本銷售條款和條件不同或附加的任何條款或條件將不具有約束力,特此予以拒絕。 賣方保留隨時更改賣方目錄中列出的任何產品的設計和規格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

13. 保密。

賣方提供的所有資訊以及透過雙方履行本協議而了解到或觀察到的有關賣方或其運營的所有資訊都是保密的,買方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披露任何此類資訊或將此類資訊用於除履行其義務以外的任何目的。未經賣方事先書面同意,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14. 不得棄權。

賣方未能在任何一種或多種情況下堅持履行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條款和條件或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應被視為放棄此類條款、條件或權利,也不應被視為放棄該等條款、條件或權利。放棄本文中規定的任何其他條款、條件或權利。

15. 修改。

除非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由賣方授權人員簽署,否則本文所含任何條款的放棄、更改或修改均無效。

16. 適用法律。

本銷售條款和條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買方和賣方特此同意,對於與此相關的任何爭議,賣方註冊辦事處所在地的法院具有專屬管轄權並為審判地。

17. 獨立承包商/無合夥或合資企業。

買方和賣方是獨立承包商。 本文所包含的任何內容均無意或不得以任何方式解釋為在買方和賣方之間建立或建立合作夥伴關係或合資企業。 買方或賣方的任何高級職員、員工、代理人或其他代表均不得為任何目的而成為或被視為另一方的員工、代理人或其他代表。

18. 責任限制。

賣方對因其執行任何訂單而引起或與其相關的任何索賠、損害、損失或責任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根據該訂單銷售的產品的購買價格。 在不限制前述規定的情況下,在任何情況下,賣方均不承擔與任何已安裝該產品的任何設備、機箱或組件相關的任何費用。 此外,在任何情況下,賣方均不對買方或買方的關聯公司、員工、代表、客戶或代理人的任何間接、特殊、附帶或後果性損害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利潤損失、聲譽損失或勞動成本,由此產生使用或無法使用產品、由於產品納入其他產品或成為其他產品的組成部分、由於違反本協議或由於任何其他原因,無論是基於保證、合約、侵權行為(包括嚴格責任)還是任何其他原因其他責任理論,無論賣方可能就本協議項下的產品或賣方表現提出任何建議或陳述。 本段規定的限制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適用。

19. 完整協議。

這些銷售條款和條件以及所附的報價單構成了賣方和買方之間關於本協議所涵蓋產品的完整協議,並取代雙方之前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或諒解。相對於此涵蓋的產品。

20. 可分割性。

本銷售條款和條件的任何特定條款或任何條款的一部分的無效或不可執行性,不應影響本銷售條款和條件的其他條款或部分,並且本銷售條款和條件應在所有方面被解釋為無效或不可執行。無法執行的條款或部分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