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與條件
1. 定義。
在本銷售條款與條件中,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意義:
「買方」指向賣方購買產品的個人、公司或其他實體。
「訂單確認書」指賣方對產品的標準訂單確認書。
「價格」指附有本銷售條款與條件的報價單中所規定的產品價格。
「產品」指賣方同意提供給買方的任何貨物或服務。
「採購訂單」指買方的標準產品採購訂單。
「報價單」指賣方提出的附有本銷售條款和條件的報價單。
「賣方」指 Hoidan Company LTD。
2. 條款的應用。
3. 付款條款。
4. 價格。
5. 取消或延期。
6. 交貨; 不可抗力。
賣方將盡一切合理努力來履行建議的交貨日期。 但是,無法保證建議的交貨日期。 當買方 (i) 書面通知賣方接受,(ii) 使用產品或允許他人使用產品,(iii) 將產品付款給賣方,或 (iv) 未通知賣方時,即視為買方接受產品賣方在買方取得產品後十(10) 天內拒絕接受。 除非適用法律明確允許,否則買方不得撤銷其接受。 買方在嘗試拒絕或撤銷接受後使用任何部分或全部產品均對賣方構成錯誤,並將構成買方對所有產品的接受。 產品只能因違反下文第 7 段規定的保證而被拒絕,並根據下文第 8 段的條款退回。 賣方對於因不可預見的情況或超出其控制範圍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罷工、停工、騷亂、戰爭、火災、天災、恐怖主義行為、事故)而導致的任何延遲履行本協議不承擔任何責任、訂單完成所需的組件、分包商、賣方供應商造成的延誤、無法取得勞動力、材料或製造設施,或遵守任何認知政府機構的任何法律、法規或命令(無論有效或無效)或其任何工具,無論是現在存在的還是以後創建的。
7. 保固。
對於從賣方目錄訂購的產品,賣方保證在出貨時,產品應基本符合賣方接受訂單時目前目錄中規定的描述。 如果產品基於買方自己的圖紙或規格,則賣方保證在裝運時產品應基本符合此類圖紙和規格,前提是事先已同意每份適用的圖紙和/或規格。由賣方書面提出。 除本段明確包含的內容外,賣方不對產品做出任何陳述或保證。
上述保證取代任何及所有其他明示或暗示的保證,這些保證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除外。 在不限制前述規定的一般性的情況下,賣方不保證任何產品的適銷性或針對任何特定用途的適用性。
8. 因違反保固而退回產品。
如果賣方違反本協議第 7 條中規定的保證,賣方的唯一義務和買方的唯一補救措施僅限於對不符合此類保證的任何產品退還價格。 只有在下列情況下,賣方有義務提供上述退款:(i) 賣方在退貨前書面同意買方可以退回適用的產品,(ii) 將產品退還給賣方,並由買方預付運輸費用,(iii)買方遵守賣方的所有合理指示,並且(iv) 經賣方檢查,產品在指定額定值內並按照良好工程實踐進行測試時,不符合上述保證。 此類保固不適用於任何遭受誤用、疏忽或意外事故的產品,也不適用於在賣方工廠外進行改動或維修的任何材料或產品。 因違反上述保證而提出的任何索賠應最終被視為買方放棄,除非在下列每個產品系列的交付日期後的天數內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如果適用):
緊固件:九十 (90) 天
PEMSERTER® 設備
PEMSERTER® 2000®、4® 和 LT/4®:兩 (2) 年保修
PEMSERTER® 3000™:一 (1) 年保固
PEMSERTER® 模內推車:一 (1) 年保固
PEMSERTER® P3®、MICRO-MATE® 和 STICKSCREW® 工具:一 (1) 年保固
PEMSERTER® 工具:九十 (90) 天
備用零件:九十 (90) 天
pennTool 團體工具:九十 (90) 天
如果根據上述賣方檢查發現產品沒有違反保修,則賣方沒有義務發放任何退款或部分退款。
9. 技術或其他援助。
10. 頭銜; 損失風險。
11. 賠償。
12. 買方的後續訂單。
13. 保密。
14. 不得棄權。
15. 修改。
16. 適用法律。
17. 獨立承包商/無合夥或合資企業。
18. 責任限制。
19. 完整協議。
這些銷售條款和條件以及所附的報價單構成了賣方和買方之間關於本協議所涵蓋產品的完整協議,並取代雙方之前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或諒解。相對於此涵蓋的產品。